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6号)要求,为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现就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