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截至目前,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已与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的287家医疗机构、1388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供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选择。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好医保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