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57号)和《2016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方案》(津社保〔2016〕192号),市社保中心将于通知公布之日起,启动2016年度新增医药机构申请签署服务协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相关医药机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新增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1号)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标准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署协议申请书》,并于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二级(含)及以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向各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申请;三级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勘察评估
符合标准的医药机构,须配合勘察评估人员完成实地勘察和评估,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签署协议
市社保中心将通过评估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市社保中心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符合签署协议要求的医药机构签署协议。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署协议申请书》、医药机构签署协议基本条件、各区社保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tj.hrss.gov.cn),点击新闻资讯中的公示公告栏目下载相关内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 琪 高廷之
联系电话:23357063 2303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