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河源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10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3238527,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永和东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7楼医疗保险管理科。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