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89号)、《广 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34号)等文件精神,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 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3296366,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邮寄到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5号)。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