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普医保中心发〔2025〕12号)、《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医保发〔2021〕70号)、《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医保发〔2021〕72号)要求,孟连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6年1月28日至2月24日对全县1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4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2025年度定点服务协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情况
(一)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情况
参与绩效评价的全县14家定点医疗机构,评分在140分以上13家,140分以下1家。
(二)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评价情况
参与绩效评价的全县34家定点零售药店,评分均在95分以上。
二、考核结果运用
(一)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总分为160分,(含基础项150分,加分项10分)评价分值140分(含140分)以上的,不作扣款,对13家医疗机构按年度进行正常清算,其中1家131.5分,按照全年城镇职工应支付总额的10%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应支付总额的5%为计算基数的5%金额进行扣除。
(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分值95分(含95分)以上的,不作扣款,对34家定点零售药店按年度进行正常清算。
孟连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