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生育就医,规范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对符合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人员,在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油田总医院等32家定点医院就医时,实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域内直接结算。
符合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人员:(1)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市域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9个月的,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的。(2)在市域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9个月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且未按城乡居民医疗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医疗费用的。
出院时,不再像原先一样由参保职工垫付后,到医保经办部门报销,而是在上述32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只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由医保经办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既减轻了参保职工的资金垫付压力,又真正实现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零跑腿”。仅市直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5月份试行期间,已为县、区参保职工直接结算92人,支付生育医疗费用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