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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麻醉类、美容整形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8: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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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7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75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规范完善我市综合诊查类、麻醉类、美容整形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一般诊疗费等125项相关综合诊查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规范整合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麻醉类项目10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3。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局部浸润麻醉等42项相关麻醉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4。

  三、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美容整形类项目101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具体详见附件5。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光子嫩肤术等4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6。

  四、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综合诊查类项目现行政策中设有医保基金先行支付金额的保持不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价格项目及支付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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