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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遂昌县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协议定点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9/1 11: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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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申请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规定的县内医药机构。

    二、受理日期

    2025年9月1日至7日。

    三、申报条件

    (一)医疗机构

    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

    2.除盲人医疗按摩所外,医疗机构应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盲人医疗按摩所应配备持有中国残联核发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名(含)以上,按摩床 10 张(含)以上,服务场所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含)以上;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医疗机构无以下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健康体检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

    (4)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 3 年或已满 3 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5)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 1 年或已满 1 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7)同一法人主体(投资主体)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1 年内有因违规被暂停、解除或终止医保协议和正在接受医保经办机构调查处理等情况的。

    7.按照《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详见附件1),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含120分)。

   (二)零售药店

   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药师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零售药店无以下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

    (1)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

    (2)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3)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5)同一法人主体(投资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1年内有因违规被暂停、解除或终止医保协议和正在接受医保经办机构调查处理等情况的。

   8.按照《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分表》(详见附件2)自评分达到120分以上(含120分)。

    四、受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浙里办APP(移动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法人用户登录后搜索“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完成线上申请操作。

    遂昌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0578-8510561。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打印《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按申请表内说明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下载、打印《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申请表内说明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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