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 2022 年度“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将2022年全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服务内容
为参保人员提供“双通道”药品供药服务和实时结算(具体药品以省医保局公布为准),并根据国省政策调整供应药品品种和价格。
三、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数量为德阳市区(含旌阳区)3家、中江县2家,广汉市、绵竹市、什邡市、罗江区各1家。同一药品经营企业在上述每个区划内选择申请供药服务的零售药店数不超过1家。
四、受理日期
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8日。
五、受理地点
按照协议管理关系,由市、区(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别受理(旌阳区的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一并受理)。
六、准入基本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药品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可选择隶属于本单位的零售药店(与药品批发公司法人一致的零售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属门店)申请承担“双通道”药品供应服务。零售药店及其所属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GSP认证)。
2.为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且在协议期内。
3.零售药店近两年内未受到德阳市医保部门暂停拨付医保费用、不予支付违规费用、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罚,或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4.至少有2名执业药师且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方。
5.至少具有30%“双通道”药品经营权或销售代理权(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分别取得的可共同计算,同一通用名下不同生产企业的按一个品种计算),且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供应。
6.具有经营“双通道”药品的专营用房,设置功能分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储藏区、证照区等;零售药店所处区域在德阳市区(含旌阳区)的,药店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所处区域在其余区(市、县)的,药店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药店为DTP药房的,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7.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营业面积“无死角”监控。
8.具备与“双通道”药品经营储存相适应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及配送服务的设施、设备(专业机构验证通过的冷库、冷藏箱、保温箱、冷藏车等)及专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9.零售药店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在所在辖区范围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10.具备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独立完善的“进、销、存”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11.零售药店具备直联医保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数据实时上传、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能配合医保部门搭建满足医保“双通道”药品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
12.零售药店制定有完整的参保患者用药服务方案,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费用管控、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及慈善援助管理办法等。
13.对有支付标准的“双通道”药品,承诺相关药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四川省支付标准,对无支付标准的“双通道”药品,承诺相关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采购价格。
七、需要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套,申报证明材料的出具时间截至规定的受理日期最后一日,此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1.《德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1);
2.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提供此项)、《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药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企业与零售药店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5.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经营条件、配送服务的书面报告(包括药店功能分区、药品储存管理、冷链储存及配送管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服务方案等),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环境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的佐证材料;
6.零售药店取得经营权的“双通道”药品统计表,取得“双通道”药品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包括:零售药店(或所隶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与生产商(或进口代理商)的授权书、购销合同(协议)、购药发票样票;
7.零售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药店内部平面图复印件,药店地理位置百度地图截图;
8.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承诺递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承诺药品零售价格不得超出支付标准或挂网价格(见附件2)。
以上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按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八、遴选流程
(一)受理申请 在截止日期内,市、区(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旌阳区的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一并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现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要求在5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同时作为资格审查和评审材料。
遴选工作采取现场申请方式,不收取申请单位任何费用,不接受采用申请资料邮寄、传真等其它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市、区(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本级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准入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单位具体原因。资格审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各区(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资料于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科。
(三)开展评审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工作自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提请审议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行政区划将综合评价分数由高至低综合排名。最终根据遴选数量上限确定拟中选药店名单,提请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审议。
(五)公示发布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审议通过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取消相应药店资格,其资格由该行政区划内符合基本条件的下一名次申报药店替补,并按前款程序办理。
(六)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文本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另行制定。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旌阳区):欧朝武,0838-2313009;
罗江区:周 云,0838-3908855;
广汉市:张 越,0838-5182967;
什邡市:廖秀林,0838-6730098;
绵竹市:王朋海,0838-6205377;
中江县:夏 莉,0838-7138081。
德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