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在我市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局按程序完成多学科联合诊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工作,现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贡市多学科联合诊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见附件。
二、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等级价格执行。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施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市医保局按照规定制定公布项目价格。期间,如上级医保部门有明确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