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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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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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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主动退回损失基金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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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4.《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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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健全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度,通过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结果公开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
2.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制度,加强对下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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