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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关于解除三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4/29 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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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2025年度衡阳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度衡阳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6年度1-3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备注

1

衡阳石鼓青竹堂中医诊所

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路181号新办公楼

主动申请终止医 保服务协议

2

衡阳石鼓维美口腔诊所

石鼓区环城北路26号

主动申请终止医 保服务协议

3

衡阳市石鼓区常胜老百姓健康药房

石鼓区环城北路10号

主动申请终止医 保服务协议

    各有关零售药店及诊所解除医保协议后,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解释说明,且不得再悬挂(相应)定点零售药店标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相应业务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石鼓区医疗事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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