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扶绥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与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崇左扶绥东门分店1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现将药店予以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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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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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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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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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崇左扶绥东门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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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东门镇兴东大道7号7-20、7-21号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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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公示期满后,将取消上述零售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9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扶绥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联系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东22号空港大厦副楼一楼统计办公室,邮编:532199;联系电话:(0771)7516568。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扶绥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