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市医疗保障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根据粤医保发〔2024〕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定价原则,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支付政策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粤医保发〔2024〕23号附件2)以及治疗过程中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同级别、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市外治疗视为规范转院转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女性4.5万元、男性1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9年9月30日止。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