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60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规范整合了我市现行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我市政府指导价格(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月13日
邮箱:ycsyyjc@163.com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730室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编:336000)。请在信函上注明“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征求意见”字样。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