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医保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确定的评估要求,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 号)规定,经专家评审,拟定5家医药机构为医疗保障定点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4月7日4月14日,广大社会公众及各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向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或传真反馈。
联系电话:0578-2220236,传真0578-2225667
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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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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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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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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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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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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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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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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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财富公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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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DA578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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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浙西南工贸城商铺B区12幢B1、B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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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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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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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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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汽车东站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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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DA57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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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丽青路5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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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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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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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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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永邦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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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DA57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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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春云街111号B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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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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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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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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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圣浩乐莎莎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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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09LXA733110217D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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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宇雷路899号丽水银泰城店B1层1054-2、B1055、B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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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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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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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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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橡果马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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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NEF6833110217D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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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金桥东街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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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杉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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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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