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7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按程序对我市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现将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并说明理由(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个人意见须签留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书面意见可发邮箱,也可快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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