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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1/8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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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闽医大附二函〔2026〕2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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