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DRG实际付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我市第六批134家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了医疗机构、病种和基金三个全面覆盖,标志着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兰州市启动DRG付费方式改革以来,突出改革协同和制度创新,采取了“一揽子”改革措施,推动改革各项工作快速启动、加速推进、极速突破。2021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模拟运行,2022年甘肃省人民医院等5家机构首批实现实际付费,2023年100家医疗机构分四批实现实际付费。今年,第六批医疗机构实现实际付费后,机构覆盖率达100%、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基金覆盖率达70%以上。提前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DRG付费改革后,全市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得到激发,各级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均明显提升,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值)从2022年的0.95提高到为1.01。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抑制,次均住院费用由2022年的11829元降至10199元,降低13.78%,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显著减轻。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DRG常态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的主动服务,定期开展病案质量交叉检查互助和数据质量规范培训,积极探索重点学科及中医扶持政策,创新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等多种补充付费机制,逐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按DRG、项目、床日付费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走深走实,助推全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