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8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初审评估,现将各县市评估合格拟纳入异地就医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州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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