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
解除内江市中区祥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医药机构编号:P51100201769)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同意四川正和祥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门桥店(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00201388)、四川正和祥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晏家湾店(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00201628)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内江市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