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依安县县本级医疗保障实际,2024年8月30日经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采取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新申请的7家零售药店进行评估,其中依安县华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依安县德康医药有限公司、依安县安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依安县百盛新特药大药房、齐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依安鑫海花苑药店经评估小组现场评估认定符合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条件,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将以上5家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7033316,监督电话:7033481。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请举报人书面提供线索,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反馈。
依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