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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关于解除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路口大药房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4/27 1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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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路口大药房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路口大药房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见附件。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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