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经研究,现就丽水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限额明确如下:
1.机构护理。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护理床位或定点医疗机构专 设护理服务病区接受规范机构护理服务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其中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350元/月,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700元/月。
2.居家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 1300元/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