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3日--3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951653794@qq.com)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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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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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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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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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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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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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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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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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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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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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北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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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河北路123号A1栋1楼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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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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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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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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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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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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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润心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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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龙川路196号龙川宸园S5幢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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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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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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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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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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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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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同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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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合作化路以西,天堂寨路以南合柴1972文创园邻里中心111-5(一址多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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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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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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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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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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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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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康综合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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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沁园C区北门C2-105/1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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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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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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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门诊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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