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 经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以下11家零售药店已具备签订服务协议条件,名单公示如下:
1、安徽尚本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学苑店;
2、安徽尚本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老梅店;
3、桐城国胜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4、桐城市新店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5、桐城市康之圆大药房有限公司;
6、桐城市泰平大药房有限公司;
7、桐城市百草苑药房有限公司;
7、桐城市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8、桐城市同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9、桐城市孔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10、桐城市金神大药房有限公司;
11、桐城市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以及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稽查科口头或书面反映(监督电话:6699801、561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