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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大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15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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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县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大新县大参林智国药店(个人独资)因自身经营原因,主动向我中心提出终止医保协议申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相关规定,我中心解除与大新县大参林智国药店(个人独资)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大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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