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政策的落地实施,切实提高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根据《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医保函〔2021〕158号)、《关于调整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函〔2024〕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第四批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申请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遴选数量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本次遴选不超过15家。
二、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药管理部。
三、申请条件及有关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函〔2024〕125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遴选从地区评价优良程度排名靠前选取。各定点零售药店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是在端州城区各大医院,各县(市、区)主要医院附近择优选择增加开通一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超出范围或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作受理。请各申请单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