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80号)相关部署,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已于2018年划转整合至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已于2025年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4版)>的通知》(琼医保〔2025〕21号),为做好政策衔接,现决定废止《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厅 海南省卫生厅于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4〕231号)。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解读,按职责由省医保局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