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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部分药品新增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2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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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已完成调整并正式发布。为做好单独支付药品与新版药品目录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司普奇拜单抗注射液等16个适应症明确、年度治疗费用高、适合长期门诊治疗的药品(附件1),新增纳入全省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各市要严格落实。新增单独支付药品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冀医保办〔2025〕2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部分原已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的药品,此次国家新版药品目录中增加了新的适应症,将新增适应症同步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附件2)。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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