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6号)以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 (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经册亨县医保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册亨恩瑞口腔门诊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册亨县纳福春天小区分店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现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09月2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册亨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单位:册亨县医疗保障局
受理电话:0859-4213899、0859-4216369
受理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册亨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