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因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解除与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文登百大银河店、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文登大润发店、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文登正阳路店、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三十三店、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五十六店、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五十七店、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二十三店、文登高厚增诊所、申熙忠内科诊所、佰和医药(威海)有限公司文登通和路中医诊所、威海怡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文登职工街口腔诊所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