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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4/15 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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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及《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确定和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4〕1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红斑狼疮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评估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大学儿童医院)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门诊特定疾病鉴定类型

所属区域

1

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大学儿童医院)

红斑狼疮

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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