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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新增中医五类、 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6 14: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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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保中心,各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7号)、《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8号)、《省医保局关于执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9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黔东南州实际,现就执行新增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增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执行新增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增“针刀(钩活)疗法”等6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同步停用2003版“贴敷疗法”等127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执行新增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增“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心脏)”等13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同步停用2003版“B超常规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等79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4)。

    (三)执行新增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增“放疗计划验证、放疗计划制定”等15项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5)。停用2003版“简易定位、深部X线照射”等37项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6)。

    二、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规定,依据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等因素,以省级基准价为指导,合理确定黔东南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增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3、5),并执行全省统一的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落地执行新增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培训和指导,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问题、发现新情况时,应及时向州医保局报告。

    (四)为确保住院和异地就医参保患者顺利结算,新版新增中医五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中,原《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黔价费〔2003〕127号)的编码,继续延用2个月,设立2个月过渡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执行时间起新入院病人,严格按照调整后项目价格规定和标准予以计费;执行时间前入院的病人,过渡期期间,可继续按调整前项目价格规定和标准予以计费,过渡期结束停止使用。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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