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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22 1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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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整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综合采取价格直接平移、量价加权平均、价格衔接等方法,起草了《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2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公示期:202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电话:0632-3201166

    电子邮箱:yyfwglk@z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按照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2项(见附件1-3),废止原价格项目468项(见附件4-6)。公布3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7-9)。除附件1-3“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照省局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对比周边市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调整我市整合规范后的项目价格。附件1-3所有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管理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要指导本辖区的公立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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