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青医保发〔2023〕18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青医保中心字〔2024〕10号)《关于2024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补充通知》(青医保中心字〔2024〕12号),医保经办机构对今年4月23日-5月21日期间受理的,初次评估不合格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再次评估。现对评估合格,拟确定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药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23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件
拟确定为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区划
|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单位地址
|
市南区
|
青岛中健尔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市南树仁医院
|
青岛市市南区龙江路22号1-4层
|
市北区
|
青岛德仁中西医结合医院
|
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70号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