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41号)有关规定,对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内涵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