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管各级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宏观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确保国家立项指南在我省规范实施,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协同联动与区域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本省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南落地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及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严格贯彻“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离”的定价原则,在确保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合理体现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标准,通过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对全省现行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及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系统规范和整合优化。共计214个主项目及174个子项目,同时删除原474个涉及相关的专科项目(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依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价格权限管理规定,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项目价格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目录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服务产出及使用说明等关键要素,切实提升收费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医疗价格项目调整工作,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对项目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另行收费。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须严格按时限节点推进工作,于2025年12月9日前全面完成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任务。自 2025年12月23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执行规范后的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执行规范后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做好政策公示、宣传解读工作。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