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下列医药机构予以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药店名称:滁州国胜益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来安城市花园店
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南苑综合楼1楼113、114、115室
终止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协议
药店名称:滁州国胜益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来安碧桂园店
地址:来安县新城区碧桂园金鹏永阳府太和苑3幢商业103室
终止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协议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