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有高县庆符镇四烈卫生院贾村医疗点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向本中心主动申请解除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经研究,拟同意高县庆符镇四烈卫生院贾村医疗点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对拟解除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的机构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如有情况需反映,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向本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852107。
高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 11月 5 日
附件
拟解除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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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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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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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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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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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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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庆符镇四烈卫生院
贾村医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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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庆符镇贾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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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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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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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欣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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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来复镇同心社区
潆溪巷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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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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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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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文江镇卫生院四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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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文江镇教场坝房管局
楼下第四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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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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