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脱毛治疗费”等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闽医大附二函〔2026〕6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关于规范整合体被系统类和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1号)、《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类、血液系统类和精神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2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10日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