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等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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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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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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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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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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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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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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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镇铺岗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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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金牛镇铺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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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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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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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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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河镇龙庙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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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郭河镇龙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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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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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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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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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镇闸山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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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万山镇闸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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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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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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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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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汪效东内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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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1幢102、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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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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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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