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医保〔2021〕8号)要求,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签约的“鲤城黄宝芬口腔诊所”等18家医疗机构和“泉州市鲤城区宝塔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52家零售药店已完成“提交申请材料、基础信息核查、专家综合评估”等程序,现将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申报条件或其他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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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对象信息
备注:1. 1-16 为以申请机构店址为中心,与之相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半径间距 大于 1000 米,不受本批定点零售药店配置计划数的限制;
2. 17 为申请机构店址所在地街道(乡镇)行政辖区内目前暂无医保定点 零售药店,不受本批定点零售药店配置计划数的限制。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