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家医药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179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荔城医保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双通道”零售药店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莆田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荔城拱辰东城一号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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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荔城分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