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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2 1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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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南医〔2023〕39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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