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2〕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2〕3号 )有关规定,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了新的一批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材料,经组织实地勘察认定,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拟将7家医疗机构纳入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科反映,联系电话2419128。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