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要求,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对“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成本进行调查、测算,结合省制定的项目基准价格,草拟了《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一并征求《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3600608
电子邮件:swybjyc@163.com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108室)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汕尾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4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见附件1)。
二、公布汕尾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