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康复类、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9号)要求,我局结合地区价差原则和公立医疗机构应保持各等级之间合理比价关系,拟对康复类、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整合和价格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3日至1月8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林区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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