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闽医大附二函〔2025〕23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5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38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